中国品牌供应商-官方权威、诚信的网上贸易B2B交易平台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6971 注册  
LOGO English | 首 页 | 产品库 | 企业库 | 行业会展 | 搜索直达 | 网站推广 | 品牌营销 | 帮助中心
我要采购 我要销售 招标信息 商务中心 商务资讯 信用评价 供应商协会
 
官方权威、诚信的网上贸易B2B交易平台 供应信息   求购信息   产品库   企业库   中国批发市场  
热门关键字: 瑞丽 十字绣 韩式 无纺布 钢材
地板 刀 轴承 电池 1G U盘 苹果
 
 
 
 
·等级评价领导小组
·整规办领导小组
·整规办发[2007]3号
·整规办发[2006]22号
·整规办发[2005]29号
·国办发[2006]102号
 
   
 

关于开展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整规办发〔2006〕22号

 
   
 

各商会、协会:
为贯彻落实《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整规办发[2005]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整规办发[2006]1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决定开展首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的范围
拟从国资委联系的各行业协会和商务部所属各商会协会以及部分其他部门所属的行业协会中选择30家左右的商会协会开展试点。
二、申请试点须提交的材料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商会协会,须向全国整规办或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以下简称协会办)提交试点申请报告,报告包括本商会协会的基本情况、本行业开展信用建设的基本情况、申请试点的理由、本商会协会主要会员意见、拟进行行业信用评价的总体方案等内容(格式见附件1)。其中,行业信用评价的总体方案以附件形式单列。
开展信用评价的总体方案应包括: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信用等级的划分、信用等级分类标准、评定原则、评定程序、监督机制等)、开展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开展信用评价试点的组织实施方案以及需要会员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等内容。
三、申请试点的截止时间
拟申请试点的商会协会请于8月30日前将试点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报送全国整规办或国资委协会办。
四、试点方案的论证
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协会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将共同组织经济、法律、信用、信息管理及申报单位所属行业内的专家对试点方案进行论证,确定试点单位名单。请拟申请试点的商会协会在报送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供本行业2名专家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联系人:
全国整规办 张洁
电话: 010-85226840 传真: 010-85226836
国资委协会办 宋光兰
电话: 010-63192640 传真: 010-63192649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2006年6月12日                      2006年6月12日



 
 
 
 
 
     
 

关于印发《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关商会、协会:

为推进商会协会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开展,现将《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逐步展开,组织实施每批试点前将专门发文布置。



    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印发<商会协会行业信用建设工作指导意见>通知》(整规办发[2005]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为促进和规范商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搞好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试点,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试点的范围
试点单位从国务院国资委负责联系的各行业协会和商务部所属的各商会协会中选择。开展试点工作的商会协会在其会员企业范围内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二、试点的内容和目的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是指,在会员企业自愿的基础上,商会协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规行约,以及日常管理中积累的行业信用信息,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对会员企业开展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信用评价实践活动。
试点的目的是按照《指导意见》的精神和要求,通过试点工作把握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定位,总结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可行办法,保证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正确方向,为下一步全面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做准备。
三、申请试点须提交的材料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商会协会,须向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委协会办)提出试点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一)试点申请报告,包括申请试点的理由、本行业开展信用建设的情况等内容;
(二)该商会协会主要会员的意见;
(三)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总体方案,包括组织实施方案、开展信用评价的指标体系以及配套的信用信息管理、评定程序及监督机制等内容。
四、组织试点的程序与实施
全国整规办或国资委协会办收到试点申请材料后,共同组织经济、法律、信用、信息等方面的专家对信用评价试点方案进行论证,确定试点单位名单。试点单位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对试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由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协会办根据论证和修改情况,确定并公布试点单位和方案。
试点工作的实施采取分批的方式进行。首批试点拟选择30家左右的商会协会。以后试点单位的数量,根据前期的试点情况决定。
五、试点工作的监督与评价
开展试点的商会协会要严格按照论证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将通过实地考察、召开会议、发放问卷等多种方式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调研、监督检查和评价指导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试点单位要及时整改;对问题严重且不能有效整改的,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协会办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对试点工作组织得力、效果明显的商会协会予以表扬,并推广经验。
六、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全国整规办将把试点商会协会对会员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推荐给有关部门,作为其实行信用分类监管或其他管理工作的参考依据,并视试点单位具体情况,条件成熟的,在媒体上予以公布。



 
     
     
     
     
关于我们 服务手册 广告服务 法律声明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C) 中国品牌贸易网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service@uyour.com